今天一大早開完導師會報後, 馬上趕去鳳西國小還了馬林巴木琴跟管鐘, 一回來 桌上就一份大紅色急件卷宗等著我….會計室通知我, 七月初所辦的南二區初階領導人才培育營要我報繳代金給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頓時, 如墜五里迷霧…. 這是什麼啊??? 為什麼辦個65夜的學生營隊, 會跟原住民扯上關係呢? 代金又是什麼東西啊???

 

再詳讀公文後, 更是不解….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暨施行細則一0七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雇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各應達其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一百零八條修正條文: 「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之人數不足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依僱用人數不足之情形,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

   前項代金,得標廠商除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應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之部分外,其餘繳納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專戶。

  第一項代金之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不足一月者,每日以每月基本工資除以三十計。」

 

   簡單的說, 當初在教育部簽約是以鳳山高中為單位, 本校員工超過一百人, 所以即使活動是學務處承辦的, 整個活動期間實際參與的員工不超過20, 我們還是得依政府採購法繳交代金.

 

   我們每次辦活動都得精打細算才不至於落得自掏腰包, 因為補助實在少得可憐, 都得想辦法能省則省, 才能把一個個活動辦完. 這原民會規定的代金一繳就是九萬多耶!!! 想我們營隊連一餐每人多個五元都得哭窮, 他們會不會賺得太輕鬆了!  重點是, 去哪裡找九萬多元!

 

在訓育組兩年, 最痛苦的時候,  就是花錢的時候.
**
因為  學生都以為學校很有錢, 以為只要校長點頭,
   
錢就會源源不絕的來….

** 因為  學生要不到錢改善設備  就會給你怨恨的眼神….
**
因為  每次公訓 校刊 畢業紀念冊教育旅行等等
    
跟學生收錢就會被罵學校死要錢
….
    (小
子們! 我也很希望台灣像科威特一樣盛產石油啊!
    
但事實是我們只有層出不窮的土石流….對不起
又在
      耍冷
…省點電費... 誰喜歡收錢算錢, 收到千元假鈔
       還得自認倒楣
)

** 因為  每次辦專款補助的活動都要為了幾十元, 幾百元
      算了又算
, 很想自掏腰包了事,
不要老為了這些瑣碎的
      事浪費生命
, 卻於法無據! 感覺就像要自殺卻又死不 了….

 

總之….無知的我學到了:
1.花錢是要用計算機的  2.花別人的錢是痛苦的

 

不知道今年換到社團活動組 能不能少碰一點錢…  我想是很渺茫的..因為, 我才剛跟鳳山市公所請求補助管樂隊的公演12多萬....他們若真的給了(最多兩萬元吧?)..不管給多少...我就又要要開始填一張張的單據, 然後等著被唸 哪裡填錯了, 哪裡於法不合....就當修身養性吧!

 

至於這代金,  就跪下來求教育部出吧!(是的, 我知道教育部也沒比我們多幾塊錢...)

 
註:雖然營隊只有六天五夜, 但這代金的算法是從簽約日到整個活動結報完成為止. 根據我的估計, 等學生的第三份作業都交回來讓我寄去批改完, 選出參加中階的學生後, 至少是兩個月後的事了吧!這樣總共至少要付半年的原住民工資. 九萬多就是這樣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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